9.發射叢訊(burst) 測試
9.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發射叢訊波形均在合格標準內。
9.2 合格標準
a.發射起動時間:發射時,功率由 25 μW 上升至 pO 發出的時間須
< 10 μ S。
b.發射衰退時間:由實體封包發射結束起,至功率下降到 25 μW 的
時間須< 10 μS。
c.最小功率:實體封包發射時間(pO 起,至 Frame 結束)最小功
率須>(NTP-1dB)。
d.最大功率:實體封包發射時間(pO+10 μs 起,至 Frame 結束 +
10μs 止)最大功率須<(NTP+1dB)。
實體封包發射時間(pO-10 μs 起,至 pO+10 μs止)最大功率須
<(NTP+4dB),且須< 315mw。
e.殘留發射功率:實體封包發射結束後 0.5μS 內之殘留發射功率須
>(NTP-6dB)。
f.閒置發射功率:實體封包發射結束後 27 μS 起,下一個實體封包
pO 發出的時間前 27 μS 之殘留發射功率須< 20nw. 其中封包間
格<54 μS 時不適用。
X 之功率準位必須小於 315mW,同時也必須小於 NTP+4dB
9.3 測試方法
a.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碼
,關閉交遞功能。
b.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發射叢訊測試模式。
c.取樣 EUT 發射脈動之振幅與調變度。
RF 量測頻寬:閒置發射功率測試為 1MHz ,其它測試為≧3MHz。
d.封包發射時間量測精密度為 0.1 μs。
e.重復 b-c 步驟 60 次,每次間格> 1S。
f.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g.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f 步驟。
9.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測
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