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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PACS 系統)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英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相關圖表:
附表一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審驗作業流程.PDF
附表二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審驗申請表.PDF
附表三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PACS系統)基本檢測項目及技術規範.PDF
附表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審定證明.PDF
8.審定證明之核發: 申請人送交之證件及資料經審驗符合規定者,發給審定證明如附表四。 註:審定證明僅對基本檢測項目審驗,不做設備功能、設備品質及其他 檢測項目之保證。
圖表附件:
附表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審定證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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