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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審驗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相關圖表:
3.審驗項目及抽樣檢驗原則
  本技術規範審驗項目分為一般性審驗及整合性審驗;其中一般性審驗採
  全數審驗,整合性審驗之審驗項別有語音及數據功能測試、國際來話(
  NOA=INTL)主叫號碼顯示測試、用戶選用拒接國際來話功能測試、通信
  紀錄、網路連線、帳務處理及障礙申告處理,其中語音及數據功能測試
  、國際來話(NOA=INTL)主叫號碼顯示測試、用戶選用拒接國際來話功
  能測試及通信紀錄採抽樣檢驗(以下簡稱抽驗),網路連線、帳務處理
  及障礙申告處理則採全數審驗。
3.1 一般性審驗:
    依附表三自評報告書所定之一般性審驗各項別進行審驗。
3.2 整合性審驗及其抽驗原則:
3.2.1 依附表三自評報告書所定整合性審驗之語音及數據功能測試、國際
      來話(NOA=INTL)主叫號碼顯示測試、用戶選用拒接國際來話功能
      測試及通信紀錄項別進行審驗,其抽驗原則分別說明如下:
   (1)依申請人所檢送附表二系統設備報驗清單各階段報驗之已完成建
        設基地臺,再按附錄 1900M 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測
        試抽樣基準」(以下簡稱抽樣基準)決定抽驗基地臺及通信紀錄
        總數。
   (2)國際來話(NOA=INTL)主叫號碼顯示測試
        依申請人申請審驗區域範圍內,擇一處所,進行國際來話主叫號
        碼顯示測試。
   (3)用戶選用拒接國際來話服務功能測試
        依申請人申請審驗區域範圍內,擇一處所,進行用戶選用拒接國
        際來話服務功能測試。
3.2.2 依附表三自評報告書所定整合性審驗之網路連線、帳務處理及障礙
      申告處理項別進行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