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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3.申請技術審驗之程序
  申請人於完成基地臺架設後,應檢附下列相關之書面資料正本各一份,
  報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技術審驗:
3.1 附表一「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申請表」(以下
    簡稱申請表)。
3.2 附表二「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設備報驗清單」(以
    下簡稱設備報驗清單)。
3.3 附表三「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紀錄表/ 自評報
    告書」(以下簡稱自評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