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請技術審驗之程序 申請人於完成基地臺架設後,應檢附下列相關之書面資料正本各一份, 報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技術審驗: 3.1 附表一「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申請表」(以下 簡稱申請表)。 3.2 附表二「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設備報驗清單」(以 下簡稱設備報驗清單)。 3.3 附表三「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臺審驗紀錄表/ 自評報 告書」(以下簡稱自評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