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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
相關圖表:
第 10 條
船舶無線電臺得依照各國電信事業機構之相關規章,收發旅客及船舶作業
人員之電信,並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