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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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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船舶航行中,遇冰山、漂流物、暴風及其他對船舶航行構成嚴重危險性之
情形者,應即利用安全通信,告知附近船舶及最近之海岸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