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技術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相關圖表:
第一章  總則
        1.1 本要點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2 參考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及 199
            3 年國際海事組織第十八屆大會之 A.746(18)號決議案所
            採納審驗與發證統一制度之審驗準則(Survey guidelines 
            under the harmonized system of survey and certifica-
            tion)中之第八章之船舶無線電審驗規範,據以訂定本要點
            。
        1.3 本要點供船舶無線電臺審驗人員執行業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