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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0 日
第 10 條
審議委員會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對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不足開會
數額時,議案不得提付表決,但清點前已表決之議案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