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未取得國防部或當地軍事指揮官核可之文字、聲音及影像 等,大眾傳播事業不得發布、刊登或播送。
為求法律適用之明確及避免原有傳播媒體之傳輸設施(載具)隨時代變遷而有所汰換 ,爰將新聞稿、照片、錄音帶、錄影帶及錄影片修正為以文字、聲音及影像等媒介加 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