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 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 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 改配國語發音。 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定、類別、主要時段之界定及其他相關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考量戲劇節目對影視節目有帶頭作用,因此規定本國自製戲劇節目的播出比例。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本條明訂本國自製節目比率,以保障本國自製節目,而避免本國廣播、電視節目 ,淪為外國節目或影片之尾闆。外國立法例中,英國即規定其電視臺之本國製作 節目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五。西德、法國與義大利等亦均有類似規定。 二、部份外國語言節目,有需改配國語發音或加映中文字幕者。爰設本條第二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