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電波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因應國家利益需要,得由主管機關會同內 政部、交通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函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限 制建築。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電臺發射機天線周圍地區之建築有時足以影響廣播、電視之傳播效果,倘有與國家利 益關係密切之電臺,例如對大陸或海外傳播者,為確保其傳播效果,自有防止在其周 圍地區逕行建築之必要,爰設規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