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功能選單
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最新動態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
英譯法規
法規草案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法令查詢系統首頁
回NCC官網首頁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整合查詢
輔助說明
:::
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係指廣播、電視事業之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總臺長、臺長、分臺長或與其職務相當之人。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本條未修正。
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依本會實務上之需求,明定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之職務範圍。
全選
解釋函令(0)
相關法條(0)
歷史法條(2)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