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第 3 條
依前條規定程序申請登記之有線播送系統,經審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
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