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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第 1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及八月底前,公告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系統
經營者之全國總訂戶數。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
一、條次變更。 
二、本法修正後解除經營地區之限制,「同一行政區域」及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已
    無規定之必要,業由本法予以刪除,爰配合刪除第一項及第二項後段。
三、配合本法條次變更,並酌修第二項文字,移為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