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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訂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依據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公布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本辦法第一條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