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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第 1 條
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開
拓我國傳播事業之國際空間,並加強區域文化交流,特制定本法。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明定本法應具維護視聽多元化之基本精神。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揭示本法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