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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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第二項分別由原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移列;原條文第十條移列本
條第三項。
三、原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至第八項移列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九項移列修正條文第三十
一條第一項,爰予刪除。
-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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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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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
務,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爰於第二項增訂其授權依據。
-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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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度予以外資設限,防止壟斷,爰訂定本條。
-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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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