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包含購物頻道及購物頻道以外之一般頻 道。 本法所稱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包含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 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頻道屬性分類,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八條 第一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申請許可之購物頻道及地方頻道,得有明確之 屬性分類,以茲明確,爰增訂第一項。 三、明定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類別,以茲明確,爰增訂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