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或變更地球電臺天線或位置時,應依第五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 許可證。 增設或變更地球電臺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應檢具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 及其相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依前二項完成增設或變更後,應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核准換發地球電 臺執照,始得使用,其地球電臺執照仍以原核定之有效期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