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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第 17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
本基金係特別收入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係依規定列入基金累存運用或解繳國庫,
爰予修正定明。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本基金決算賸餘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