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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第 1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一、條次變更。
二、鑑於本辦法本次係全案修正,有關末條施行日期之規定方式,依法制體例,係採
    新訂法規之方式辦理;並依本基金自九十九年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之實際狀況,修正本辦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