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鑑於本辦法本次係全案修正,有關末條施行日期之規定方式,依法制體例,係採 新訂法規之方式辦理;並依本基金自九十九年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之實際狀況,修正本辦法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