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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第 7 條
管理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其他有關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將序文之「管理委員會」修正為「管理會」,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六條說明一。
民國 96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