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認定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影像:指一切以視覺方式呈現者。 (二)聲音:指旁白、音訊、背景音樂等。 (三)內容呈現:指特定或可資辨識之廠商品牌、商品、商業服務、電話 、網址、標識、標語等方式;或涉及特定產品之效用、使用方式者 。 (四)參與者:指如廠商、主持人、來賓、主播、新聞記者、主講人、表 演者等。 (五)道具、布景:指名牌、圖卡、圖表、海報等布置場景所使用之素材 。 (六)新聞報導:指各類型以事實報導為主之內容。 (七)兒童節目:指為學齡前及學齡兒童所製作之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