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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相關圖表:
六、本會對於新聞報導或兒童節目是否構成廣告化之認定,係基於整體內
    容之考量,綜合各項因素判斷;兒童節目採更嚴格標準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