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 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 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 會計制度修正。 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以備中央主管機關 查核。
本條第三項之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