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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第 18 條
成本分攤係指將成本分配至相關之成本標的。
成本標的係指必須個別計算成本之活動或項目。
成本分攤應以成本與成本標的間之因果關係或受益程度為依據,並得考量
其重要性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