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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第 26 條
系統經營者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允當表達其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
流量,且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