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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第 28 條
外國人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時,系統經營者應揭露其個
別及合計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