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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第 6 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內容如下: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
三、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設置及使用。
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五、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六、銷售、採購、收款及付款等管理必需之相關程序或辦法。
七、其他必要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