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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第 9 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應說明其內涵、設置、分類及編號原則。
系統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系統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規範係本會規範系統經營者之會計科目及財務報告等應
    遵循之內容,為因應實際產業情況更迭及配合本會政策,俾兼顧彈性並符合司法
    院釋字第五二四號解釋:「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
    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
    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爰修正第二項,系統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規
    範由本會公告之。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
本條第二項之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