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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08 日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線路,係指電信線路所屬機關 (構) 所設置之管、線及其
相關設備構成之線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