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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配合廣告物主管機關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一 為規範電信事業配合廣告物主管機關依電信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 停止提供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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