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服務窗口 為受理民眾之申訴,行動電話業務業者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業者,應 共同設立單一受理窗口,並設立專用服務電話或以其他可行方式提供 服務,窗口服務人員須負責受理並處理相關申訴事宜。
一、同第一點。 二、刪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