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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委託審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相關圖表:
十、受託者應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代為收取審驗費,並繳交至本會各區監
    理處;本會各區監理處依本會核定標準支付受託者委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