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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委託審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相關圖表:
三、擬擔任受託者應填具受託意願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
(一)法人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符合第二點第二款專業審驗人員資格之基本資料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符合第二點第三款之儀器設備規格說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及校驗合
      格證明文件影本。
(四)實施審驗所使用之簽證章及有關印鑑樣本。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