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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委託審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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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點應檢具之文件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整者,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
    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