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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委託審驗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相關圖表:
五、擬擔任受託者經本會審查合格者,本會得委託其辦理非全球海上遇險
    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審驗工作,由本會及受託人雙方簽訂委託審
    驗契約後,始得執行審驗工作。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