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酌做文字修正。
- 民國 91 年 11 月 29 日
-
一、英國對實驗研發電信網路限制在實驗目標地區之少數用戶數;日本 3G trial 實
驗人數以 4500-4700 人為限;香港 Ofta 批准實驗研發電信網路的用戶總數限
制在 100 人以內。
二、雖然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用戶數是為該計畫所得實驗數據是否有用之重要因素,
但基於無線電頻率涉及公眾稀有資源,為使頻率資源有效分配,讓每一申請人均
能有機會使用,對於使用之頻寬不宜過大,爰明定用戶人數上限,但若有特殊情
事者,經電信總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