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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第 28 條
申請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時,有關申請受理、設置計畫之辦理
、執照核發、執照應記載事項、申請資格及用戶人數等,準用第十二條、
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法令規定明確性,明定申請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準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及
    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有關申請受理、設置計畫辦理事項、執照核發、執照應記
    載事項、申請資格及用戶人數等相關規定,爰增訂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