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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第 7 條
管理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其他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應明確告知用戶目的及範圍。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不當,對產業、團體及個人影響範圍廣大,爰為保
    障用戶權益,明定管理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應告知用戶資
    料蒐集之目的及範圍,並參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增訂本
    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