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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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
二、參考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第二款及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並增訂第四款。
- 民國 91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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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 Internet2 是由數個大學合作所提出、進行之計劃;加拿大 CANet4 是由
CANet4 管理委員會負責籌設,其委員會之成員為學院、大學、國家研究中心及
經委員會審核同意使用其網路之公司等;在日本,則是由政府出面與韓國政府合
作推動 APAN 網計畫;新加坡 SingAREN 是由資訊科技實驗所、淡馬錫多元技術
學院負責設置。
二、參照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使用暫行管理辦法第四條之體例,爰
明定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設置使用申請者之資格條件,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