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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
相關圖表:
2.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測試單位:
(1) 受本會認可或經本會認可之實驗室認證機構所認可之測試實驗室。
(2)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設備相互
      承認協定或協約者之驗證機構測試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