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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
相關圖表:
7.審驗費用:
  審驗費用應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應收各項
  費用收費標準收取。申請人於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審驗,驗證機關(
  構)開具繳費通知單後,向本會秘書室庶務科繳納費用。該項費用繳交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