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
相關圖表:
8.型式認證審定證明之核發:
  申請人之射頻設備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型式
  認證審定證明如附件六。
  註:本型式認證審定證明僅對基本檢測項目審驗,不做設備功能、設備
      品質及其他檢測項目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