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工程查驗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參、查驗規範
一、一般性查驗:
(一)資料查核:
      依據本會核定之營運計畫書查核下列項目:
      1.系統架構方塊圖。
      2.系統設備器材型錄及功能。
      3.訂戶建設數量暨線路使用頻譜規劃表。
(二)障礙申告及處理:
      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應提供障礙申告之免費服務電話。對每一通障
      礙申告之處理應有紀錄可供查核,並檢附障礙申告受理單及障礙處
      理流程或其他可證明者。 
(三)接地測試:
      1.接地電阻標準值:頭端接地電阻值< 15 歐姆、戶外架空電纜接
        地電阻值< 50 歐姆、用戶接取點接地電阻值< 100  歐姆。
      2.戶外架空電纜者,須於各頭端機房測試其接地電阻,以靠近機房
        端之最近引出線架空纜線為測試點,其接地電阻值應< 50 歐姆
        。
      3.測試時應以專用接地電阻量測儀器測試之。
      4.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其固有通信網路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
        者,免除本項查驗。惟遇有疑慮需要測試時,得依固定通信綜合
        網路業務相關規定進行檢測。
二、頭端機房查驗:
(一)連線狀態測試:
      1.連線狀態顯示。
      2.訂戶端異常狀態及其告警。
      3.相關傳輸設備具有障礙偵測功能。
(二)系統施工及維護日誌:
      系統施工及維護日誌須經工程主管簽核,其格式由各綜合網路業務
      經營者自行訂定,保存期間為一年。
(三)備用電源:
      機房應備有緊急供電設備或不斷電設備。
三、訂戶端傳輸電路查驗:
    訂戶端傳輸電路傳輸標準:
(一)下行頻道測試:
      流量須大於 3 Mbps ,測試時間持續 5  分鐘。
(二)上行頻道測試:
      在每一訂戶分接器測試點測試時,訂戶端及機房須自備數據機,並
      將 PC 接上數據機之乙太埠(Ethernet Port) ,進行訂戶終端 p
      ing 至機房測試,測試標準如下:
      1.數據機參數設定:
        Channel Data Rate :64 Kbps 至 512 Kbps 由申請者擇一速率
        設定。
      2.ping  長度:至少 256 byte。
      3.ping  次數:至少 1000 次。
      4.ping timeout   次數≦ 10 次。
      5.每次 ping 回應時間需≦ 100  ms,否則視同 time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