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5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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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六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語音服務時,應依本法
第二十條之一第四項及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提供平等接取服務。」爰配合修正
第七款規定,將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納入行動類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範圍。
二、其餘未修正。
-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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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六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語音服務時,應依
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提供平等接取服務。」爰配合修正第七款規定,將無線寬
頻接取業務經營者納入行動類之選接服務提供者範圍。
二、其餘未修正。
- 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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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
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
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其他法
規涉及本會職掌者,亦同。」本會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成立,爰配合修正主管機
關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