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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不定期檢查實施要點(92.07.23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
相關圖表:
四、船舶無線電臺不定期檢查採抽查方式,由本會各區監理處自行或配合
    其他相關單位訂定檢查時間及地點,抽查比例以每季屆期換照數量百
    分之十以上且每季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2 年 07 月 23 日
明定船舶無線電臺不定期檢查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