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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第 8 條
主管機關受理電信事業申請核配電信號碼案件之審查與核配基準如附件。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2 月 16 日
一、現行條文第四項後段電信號碼核配基準相關規定修正移列為本條。 
二、明定電信號碼審查與核配基準。 
三、另為因應公眾電信網路引入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 發展,配合交
    通部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修正發布「電信網路編碼計畫」新增第一類電信事業物
    聯網號碼規劃,爰於本條附件第六點新增第一類電信事業物聯網號碼審查與核配
    基準規範。
民國 99 年 05 月 18 日
一、主管機關修正為本會,理由同第二條。
二、因應政府組織再造,為保留法規之彈性及穩定性,刪除第一項及第二項涉主管機
    關之文字。
三、配合現行條文第三條之一條次變更為第四條,修正第二項。
民國 94 年 11 月 18 日
一、為配合增訂第三條之一對於第二類電信事業取得電信號碼之規定,修正第二項得
    向電信總局申請核配電信號碼之經營者類別,以資明確。
二、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