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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12 日
相關圖表:
十六、依本要點向本會申請型式認證作業者,應依本會訂定之收費標準繳
      交型式認證審查費。依第八點規定駁回申請時,所繳交之費用不予
      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