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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12 日
相關圖表:
六、前點所稱測試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送審樣品名稱、廠牌及型號。
(二)送審樣品 4×6 吋以上清晰可辨識之彩色照片(含產品正面、背面
      、兩側及射頻單體正、背面)。
(三)測試接續圖及說明。
(四)測試儀器名稱、廠牌及型號。
(五)測試儀器校正有效日期。
(六)適用標準及測試項目(如附表三)。
(七)測試數據及判定結果。
(八)測試受理及完成日期。
(九)量測環境溫度、溼度。